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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同教[2004]203号)
为了使实习顺利进行,并达到预期目的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实习,均属必修课程,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,获得及格及以上成绩方准毕业。因病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持校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,经教学院长(教学系主任)签字,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,日后可申请补实习;请假累计天数超过整个实习期限的三分之一以上者,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。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,实习重修费用按实习学分办理。
学生在实习期间旷工一天,按旷课六节计。对旷课的学生则按“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记校规处分条例”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二、每个学生必须参加学院(系)或教研室组织的实习前教育活动,认真学习实习大纲或实习指导书和有关文件规定,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求,严格遵守实习纪律,以求圆满完成实习任务。
三、应严格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包括上、下班制度,不搞特殊化。要主动接受工人、技术人员的指导,虚心好学,礼貌待人。在实习期间不准搓麻将与赌博,凡是被查到者,一律按“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记校规处分条例”文件规定处理。
四、进实习现场要注意安全,必须穿戴规定的劳防用品。去施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,野外地质、勘测实习必须穿上地质鞋,进行放射性操作要注意隔离防护等。不准穿裙子、背心、拖鞋、高跟鞋去实习车间和施工工地。
五、上岗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思想要高度集中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启动机器设备。 听专题技术报告,应保持肃静,认真听讲并记好笔记。
六、因实习需要借阅图纸资料,应妥善保管,严防损坏和丢失,并及时归还;对实习涉及到的保密内容,应遵守保密制度,严守机密,防止泄密。
七、每个学生应将实习内容逐日记录在实习日记本上(包括生产流程,典型零件的工艺过程,重要仪器设备的草图,必要的数据,技术报告内容,心得体会等),认真积累实习报告资料。实习报告是实习成绩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,实习报告如草率马虎或未按规定完成者,指导教师要令其重做或补做,否则可不许其参加实习成绩的考核。
八、实习期间以及往返途中,均应遵守社会公德,要自觉维护车、船等公共场所的秩序。未经批准,实习途中不能下车、下船。去外地实习未经指导教师允准,不准擅自离开实习所在单位,更不可在外留宿。
九、要注意搞好与实习所在单位、住宿单位的关系。要爱惜粮食,注意搞好环境卫生,定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。实习结束时应如数归还所借日常生活用品及仪器设备等,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。要及时结清帐目,交还房间钥匙,并做好告别工作。
十、要尊重实习指导教师,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,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,互相帮助,互助关心。
十一、严禁去江河湖海游泳,以防发生意外事故。
十二、要注意饮食卫生,不要到不卫生的摊位就餐,不吃生水和未经洗净的瓜果。自己独立开伙的实习点要防止食物中毒。
十三、以上规定,每位学生都应严格遵守,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者,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,对屡教不改者可暂停或取消其实习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。
十四、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,并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。本条例自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。